《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及个人在提出商标“撤三”...
2021-07-16
很多朋友绞尽脑汁,查阅各种资料之后终于想出了一个很满意的商标,于是就去注册了。有一天被别人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撤三)”为由,请求撤销其商标。对于商标权利人在注册商标后,并不是高枕无忧了,认为这个商标就是...
2021-11-27
常看商标圈推文的朋友可能不陌生,商标撤三,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商标权人需要在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供直接的商标使用证据。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
2021-12-15